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委机关
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
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的
通 知
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
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的
通 知
涪陵新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,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,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,区委各部委,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有关单位:
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,现就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作如下要求。
一、除合规的公务接待、加班用餐、干部职工食堂工作餐、培训会议用餐、应急维稳以及党建、工会活动误餐等外,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餐饮费用。
二、凡单位报销的餐饮发票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、范围,不得超标准、超范围报销。
三、凡单位报销的餐饮发票必须开具单位全称、社会信用代码,必须按报账程序审批签字,必须载明用餐事由、经办人员、审核人员,否则一律视为违规报销。
四、按规定可以报销的餐饮费用原则上应“一事一单”、“一次一报”,不得挂账消费、累积报销。
五、严禁借考察、联谊、招商、协调工作等名义搞相互吃请,严禁以加班误餐为名变相公款吃喝。
六、如违反上述规定,将严肃追究经办人员、分管领导和请吃对象的责任。同时,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。
七、本通知自2019年1月31日起执行。
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治理违规公款吃喝主体责任,切实增添措施,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确保《通知》执行到位。
区纪委监委将联合财政、审计、税务、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,加大专项检查、随机抽查、明察暗访力度,严肃整治违规公款吃喝等顶风违纪问题。一经发现违反本《通知》规定的,无论是哪个单位,无论是谁,一律从严处理。
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,立即传达到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,并严格遵照执行。请各单位于2月2日下午5点前将传达学习情况(不超过500字)通过党政内网速报区纪委(转党风政风监督室收),书面件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区纪委。
联系人:李忠建 联系电话:72813047
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委机关(代章)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
2019年1月29日